贵州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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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
只转移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基金。实际缴费年限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实行互认,合并计算为贵州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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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按国家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省外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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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及涉军人员
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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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且缴费年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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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前已参保:总年限≥10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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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启动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参保:总年限≥1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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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以后参保:总年限≥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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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办法
若实际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趸缴至规定年限或继续顺延缴费至达标后享受退休待遇,具体按各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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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8%,单位缴费比例约为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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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医保条件 :目前贵州省职工医保尚未实现男性25年、女性20年的终身保障,需满足上述缴费年限要求。
以上政策依据贵州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