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到合肥看病医保报销,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情况。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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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
- 若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可在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享受门诊共济待遇。在扣除规定的“门槛费”(如淮南市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槛费”为800元)后,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
- 住院报销:
- 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本市医保待遇。异地安置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槛费”、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淮南市规定的市内就医时的标准。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分为转院和非转院,如果是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先行自付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与参保的市内先行自付20个百分点。剩余部分按照淮南市在职职工报销政策进行支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城镇参保职工个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36万元(不包含职工大病保险)。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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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异地住院需自个人先垫付,后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报销比例至少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淮南市参保人员前往合肥市就医时,其医保报销政策因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准备好所需的报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