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指导,教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有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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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满5年不满10年 :每月津贴从3元提高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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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 :每月津贴从5元提高至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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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 :每月津贴从7元提高至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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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满20年以上 :每月津贴从10元提高至600元。
对于在农村教学岗位上工作满30年的退休教师,还将额外获得10%的荣誉津贴,以表彰他们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杰出贡献。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提高了在职教师的职业满意度,也为退休教师提供了更加稳定的经济保障。特别关怀与奖励机制除了基础的教龄津贴外,对于在职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模范教师等政府综合类表彰奖励的教师,还将给予额外的津贴奖励,其教龄津贴将分别提高12%、10%、8%、5%的比例进行计发。
建议进一步完善教龄津贴制度,建立与物价水平和教师工资标准相适宜的教龄津贴增长机制,将教龄津贴原有的固定金额标准调整为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动态标准,使教龄津贴占教师基本工资的5%至10%,充分发挥教龄津贴对教育行业的长效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