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根据年龄阶段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全国统一调整后的基本标准(202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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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
每月发放标准为50元/人/月,其中低保老年人不少于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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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
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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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
每月发放标准为600元/人/月。
二、地区性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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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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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50元/人/月(低保对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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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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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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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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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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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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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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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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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周岁:3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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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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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1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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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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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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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6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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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2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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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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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 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均可领取,标准分四档:70-79岁30元、80-89岁100元、90-99岁150元、100岁以上3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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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需满足户籍年龄要求(80周岁及以上),无居民身份证者以户籍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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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津贴按月发放,对象去世次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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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渠道发放,需定期申报信息变动。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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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金堂县)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津贴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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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标准高于国家规定,可维持更高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各地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