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时间需要根据其行政区划演变来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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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划归内蒙古
赤峰最早在1949年5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当时属于热河省管辖的昭乌达盟。1955年热河省撤销后,赤峰县、乌丹县等9个旗县划入内蒙古,与北部5个旗县合并为昭乌达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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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归辽宁省
1969年8月1日,因边境管理需要,昭乌达盟(赤峰)从内蒙古划归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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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划归内蒙古
1979年7月1日,昭乌达盟再次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10月,昭乌达盟改名为赤峰市,成为内蒙古下辖的县级市。
总结时间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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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 :赤峰首次划归内蒙古(属热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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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8月 :因边境调整划归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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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 :重新划归内蒙古。
当前状态 :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县级市,享受内蒙古的各类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