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报销后,医恵保可以报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及规则:
一、报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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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作医疗后医恵保
医疗费用需先通过合作医疗完成首次报销,医恵保作为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
异地就医的特殊要求
异地就医需先完成合作医疗报销,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申请医恵保报销。
二、报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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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及比例
- 社保内费用: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需超过16000元免赔额,超出部分按70%报销;
- 社保外费用:超过15000元免赔额后,超出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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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限制
两次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且不得重复报销同一费用项目。
三、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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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范围
医恵保覆盖合作医疗未报销的自费部分、乙类首自付及超限额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重特大疾病门诊费用等。 -
不可报销范围
- 非定点医院门诊费用、自购药品、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第三方责任事故(如交通事故)等;
- 自杀、自残、吸毒等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
四、所需材料
申请医恵保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完整资料。
五、政策依据
报销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及报销顺序要求。
总结:合作医疗报销后,医恵保可对符合条件的剩余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但需遵循顺序要求、满足免赔额及比例限制,且需提供完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