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保政策,外地职工医保转入重庆户籍地后,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可累计计算的情形
-
外地实际缴费年限
在参保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全部转移到重庆,且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缴费年限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原参保地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转移至重庆后同样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不计入的情形
-
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年限 :若转入人员为重庆户籍且之前在本地参保,其本地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其他特殊情形 :如2004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军人服役年限等,需符合当地具体规定。
三、转移流程
-
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参保者需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提交转移申请
携带缴费凭证至重庆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
-
审核与待遇接续
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参保人员待遇接续,异地缴费年限与本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注意事项
-
转移前需确认原参保地缴费状态及个人账户余额;
-
若存在欠费或未解除参保关系,需先处理完毕后再申请转移;
-
具体政策以重庆市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重庆市医保局官方政策及流动人员参保指南,确保流程与待遇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