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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使用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2月2日在江苏苏州启动的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这一政策允许职工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省份的近亲属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并在需要时为他们报销医疗费用。这一改革打破了地区之间的限制,使得职工医保的保障范围更加广泛。
目前,包括江苏、山东等9个省份的31个地区(统筹区)已经可以进行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这意味着,从2025年起,全国各地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无论他们的工作或居住地在哪个省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使用,但参保人员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并在就医地享受直接联网结算服务。备案通常需要在参保地区的医保中心进行,备案有效期通常为一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使用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为广大职工和家庭成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相关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