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记录的保存时长因记录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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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记录: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接种时应当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这些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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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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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记录: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疫苗时的证明文件等,也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疫苗记录的保存时长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疫苗的安全使用和可追溯性,相关人员和机构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妥善保存各类疫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