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惠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对重大疾病和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基本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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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医保目录内及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住院床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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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品费用报销
可报销20种抗癌药品及罕见病药品费用,无免赔额,直接按80%比例报销。
二、重大疾病保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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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已患的重大疾病 :若投保前已确诊肝癌、糖尿病等20种重大疾病,后续相关治疗费用(如肝癌手术、放化疗等)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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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条款 :若投保前已患特定疾病(如肝癌),即使投保后发病,相关费用仍可能被拒赔。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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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 :医保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冀惠保可报销80%,最高限额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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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品报销限额 :20种抗癌药品等特定药品费用,无免赔额,最高报销15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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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先用原则 :所有医疗费用需先通过医保报销,冀惠保仅对医保自付部分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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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覆盖河北省及所辖地区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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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部分产品对投保后首次发病有1年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
五、建议
若已确诊重大疾病,建议优先通过医保报销基础费用,再根据经济状况选择是否购买冀惠保。若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需仔细阅读条款,避免重复保障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