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医保缴费年限在跨地区转移时 累计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规则
-
跨地区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新就业地,两地年限可合并计算。
-
特殊情况处理
-
断缴处理 :若转移前存在中断缴费,需补缴后方可累计计算。例如,某人在重庆缴费10年中断后转入成都,需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后,两地年限可累计计算。
-
本地缴费年限 :2025年3月1日前参保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提高到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其中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二、成渝两地具体政策
-
互认范围
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可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
退休认定标准
参保人在两地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可在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医保退休认定。例如,某人在重庆缴费10年,成都缴费15年,退休时将按25年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是两种不同险种,转移接续需符合各自政策规定,通常不累计计算年限。
-
统一过渡期 :四川省计划于2035年前通过政策调整实现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具体细则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及缴费年限累计的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