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2025年贵港市发布的政策文件,自建房管理涉及规划许可、安全监管、住房标准等多方面调整,具体如下:
一、规划许可与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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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老旧自建房改造
实施“四不变”原则(原地址、面积、层数、层高不变)进行拆旧建新,无需重新办理规划许可证,但需配合后期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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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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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实行“先报后建”制度,需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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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丘陵山区不超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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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需采用市、县住建部门公布的通用图集设计,推行“带图报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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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规划调整
观天下楼盘所在地块建筑高度由198米调整为149米,允许建设150米高建筑。
二、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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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举报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长期失修等隐患,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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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检查与整改
自建房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存在隐患的需立即整改,确保建筑安全。
三、住房保障与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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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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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取消户籍、工作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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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异地贷款业务与个贷发放率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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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改造金融支持
对符合规划的新建农房给予贷款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村民建房积极性。
四、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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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 :中心城区D-1管理单元新增文化和体育用地,降低经营性用地总量,涉及历史建筑需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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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公积金贷款政策、建筑高度限制等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自建房安全、城市规划与住房保障等多方面要求,旨在规范建设行为,提升城市品质与村民居住条件。具体执行以贵港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