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医保定点医院数量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
- 北京:城镇职工可选择 4-5 家医疗机构(含 1 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可选择 4 家医疗机构(含 1 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32 家定点 A 类医院和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 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选择 1 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 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 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选定的就医机构。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及学生参保人应在医保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 1 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再选择 1 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在医保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 1 家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参保人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 江门: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城乡医保参保人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该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
- 济南:居民医保参保人实行 “单定点” 管理,即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