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在南京报销额度情况
扬州医保参保人员在南京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报销额度与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就医类型(门诊、住院)等因素有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门诊报销额度
职工医保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人员类别起付标准(元)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元)在职职工60060% - 80%按照扬州当地标准,具体可咨询扬州医保部门退休职工50060% - 80%按照扬州当地标准,具体可咨询扬州医保部门
注:门诊统筹支付费用计算公式为=(医疗费总额 - 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 - 政策范围内自理先付 -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
暂未查询到扬州居民医保门诊异地(南京)报销的明确额度信息,建议咨询扬州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准确内容。
住院报销额度
职工医保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南京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按照扬州市现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例如在扬州某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在南京符合条件的同等级医院也按此比例报销。
- 异地转诊人员:对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南京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82%;符合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居民医保
- 省内异地就医(南京属于江苏省):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扬州)的政策。起付标准方面,如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正常备案等符合规定情况按扬州当地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比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报销比例方面,按扬州当地对应医疗机构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例如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 跨省异地就医(若南京就医涉及特殊跨省情况):执行就医地(南京)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扬州)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不定期调整变化,实际报销时应以就医时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为准。同时,某些特定的医疗费用,如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