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医保异地就医政策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覆盖广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在职、离退休及家属),在广州市统筹区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港澳台)的就医行为。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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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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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连续居住、工作或学习满6个月以上,需办理备案后享受门诊、住院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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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居住证、工作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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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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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急诊、抢救等突发情况需异地就医,可申请备案后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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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个人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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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 因病情需转至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需提前备案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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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 女性参保人员异地分娩需办理专项备案,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三、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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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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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 :居住证、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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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异地就医 :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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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转诊申请表。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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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粤医保”“穗好办”等平台提交备案申请,部分操作支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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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需向单位医保科提交材料,单位统一申报至市医保局。
五、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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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备案后可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门诊等费用,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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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长期异地就医可选择普通门诊联网结算或按月领取包干金。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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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需定期确认居住或工作状态,变更后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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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与门特待遇需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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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医院是否支持直接结算需提前确认。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州市医疗保障最新规定,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