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不能同时以独立形式缴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二者合并实施后,已不再单独存在,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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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范围
自2019年起,我国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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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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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需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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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生育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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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待遇的纳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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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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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出院时直接通过医保报销,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由医保基金支付。
三、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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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未合并的误解
部分单位可能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但根据最新政策,生育保险已全面并入医疗保险,不存在“两险独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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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缴纳生育保险的误区
生育保险费不再由个人缴纳,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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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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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欠缴费用及生育待遇。
综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合并为“生育医保”,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相关待遇由合并后的医保基金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