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宜昌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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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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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宜昌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两险同步参保、同步征缴”。
二、合并方式与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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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整合
两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统一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经办,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等实现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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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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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之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
三、对职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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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复参保 :职工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需继续履行医保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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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简化 :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等可统一通过医保系统实时结算,减少报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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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与原生育保险一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
四、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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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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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综上,宜昌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仍保留其保障功能,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