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上交公粮的制度是在2006年正式取消的。这一年,国务院正式发文取消农村交纳公粮制度,并且要求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强制农民交纳公粮。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标志着在中国沿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即公粮)的终结。
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和支持。
总结:
- 取消时间:2006年
- 政策背景: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税逐渐不再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决定取消农业税。
- 政策影响: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