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的工伤认定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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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工伤发生后,首先应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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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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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完整,会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材料不完整,则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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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你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专业律师。部分地区可能设有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在线平台来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宜。例如,在某些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能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