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 可以 补交。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允许一次性补缴至15年。对于应缴未缴年度的补缴情形,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
具体补缴情形及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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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对象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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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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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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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缴未缴年度的补缴情形,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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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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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当地实施城居保或新农保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在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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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补缴政策,以免错过补缴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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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条件,可以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渠道获得缴费补助或资助,以减轻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