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补缴相关规定如下:
一、补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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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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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补缴情形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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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未缴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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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的任一缴费档次进行补缴(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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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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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已缴费年度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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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愿选择已缴费年度的任一较高档次补缴差额,政府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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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年度缴费总额超过当年最高标准,需调整至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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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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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需逐年缴费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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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60周岁时未缴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政府给予补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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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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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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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可获政府代缴(100元或5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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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缴费档次时,仅补缴差额部分,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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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条件 :
-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养老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约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办理流程
- 参保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经审核后通过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以上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广西全境。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