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主要针对达到60岁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
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 :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
-
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 :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对于2012年已经参保的参保人,如果2025年内年满60周岁且需要补缴足15年的,应在2025年内进行补缴。
部分地区已取消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新的补缴规则要求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需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建议 :
-
参保人员应尽早了解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补缴条件及具体补缴流程。
-
对于距离领取年龄较近的参保人员,应尽量逐年缴费,避免一次性补缴带来的较大经济压力。
-
对于距离领取年龄较远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确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