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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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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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保险关系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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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一险种”,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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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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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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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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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两项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统一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新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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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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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覆盖生育医疗费(如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和生育津贴,但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需职工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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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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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权益 :同样需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时按女职工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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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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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仅报销疾病医疗费用,不涉及生育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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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专门针对生育相关支出,两者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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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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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 :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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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综上, 在临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即意味着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 ,但需注意生育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