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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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治疗费,以及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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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涵盖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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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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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0天产假(含15天产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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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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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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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增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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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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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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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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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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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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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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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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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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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实行定额包干,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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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流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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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月流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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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以上流产/引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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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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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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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生育津贴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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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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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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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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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核
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签发医疗证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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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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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直接划入单位账户,个人无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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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如营养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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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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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目录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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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如产假结束前)提交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东省社保政策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