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留底和增量留底是增值税退税政策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对比:
存量留底 | 增量留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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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底相比后,对税额较小的一方实施退税的过程。 | 指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前一时期(如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相比后,对新增加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实施退税的过程。 |
退税计算基础 | 以历史累积的留抵税额为计算基础,即纳税人历史累积的留抵税额与特定时间点(如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进行比较,选择较小值进行退税。 | 以当期新增的留抵税额为计算基础,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上一期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产生的差额。 |
退税条件 | 通常要求企业满足一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记录等条件。 | 可能还需要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 |
退税额度 | 一般为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 根据企业新增留抵税额的的具体情况而定。 |
申请时间 | 微型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小型企业可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大型企业可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6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退还。 |
账务处理 |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br>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br>借:银行存款<br>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留抵退税 | 同上(但针对的是增量留抵税额部分) |
存量留底退税关注的是历史累积的留抵税额的处理,而增量留底退税则侧重于当期新增留抵税额的退税。两者各有特点,旨在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