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住院二次报销政策主要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大病医疗救助以及大病保险报销等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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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则免除起付线。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多次住院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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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当医疗费用超过这一限额时,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将介入,继续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且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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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经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个人自付费用的区间设定不同的档次,从60%到85%不等,且困难人员的报销比例会相应提高。
南京市的住院二次报销政策通过调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引入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报销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