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保险的参保政策,同一个人 不能同时在两个省份缴纳医保 ,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原则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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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唯一性
医疗保险属于 省级统筹 ,参保人只能在 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 以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参保,无法同时跨省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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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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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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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全国17个省份的146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如配偶、子女)在参保地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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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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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业 :若在异地(非户籍地)工作,需由用人单位在用工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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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若户籍迁出,需在迁出地办理参保注销手续,再在迁入地重新参保。
三、法律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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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应在参保地享受待遇,跨省重复参保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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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需异地就医,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平台APP或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若涉及家庭共济,需确认参保人是否在开放范围内。
综上,医保参保需遵循“一地参保、一地享受”的原则,跨省参保需通过合法途径办理转移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