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特殊门诊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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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障范围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将门诊特定病种从原来的55个病种项目增加至52个,与全省统一的项目保持一致,消除了与省内其他地市门特病种保障范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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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待遇水平 :新政策取消了起付标准,对参保人诊治门特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再设定个人起付线。同时,纳入大病保险,个人负担的门特病种合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可享受最高达50万元的“二次报销”额度(与住院、家庭病床共享限额)。取消15个I类病种的支付限额,参照住院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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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便民服务 :新政策规定,办妥备案当日即享受待遇,门特病种备案审核从医保经办机构前移至医疗机构,就医确诊时可同步办理备案,待遇当日生效。科学设定有效期,30个需要长期治疗且治疗方案相对稳定的病种,一次备案、终身有效。延长医保处方时限,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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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异地就医待遇支付规定 :新政策明确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市异地就医支付比例的规定执行。同时,省内跨市异地就医人员门特病种待遇认定等按省规定执行。在国家出台跨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等管理规范前,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的,可凭省外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特病种待遇认定资料办理门特病种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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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门诊特定病种认证及就医管理服务规定 :新政策对省内跨市异地就医人员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病种相关服务资格、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认定等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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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金额达到限额后自动启动二次报销 :新政策明确规定,门诊报销金额达到限额后,自动启动二次报销。缴费基数为本人或单位上年工资收入或月平均工资,本人或单位上年工资收入或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设定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12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次报销,不设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待遇,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