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医保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1.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原为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原为50%)。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 2.大病保险: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20万元/人
二、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年报销限额: 一档:300元/人。 二档:500元/人。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二级医院:200元。 未成年人:可在我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2.门诊特病: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4个病种。 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80%。 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14个病种。 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三、其他报销政策
1.国谈药品门诊用药:报销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2.生育医疗费用: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
总结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参保档次有所不同。住院报销比例在2022年进行了调整,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也根据不同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请参考上述信息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