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用电价格根据是否选择峰谷分时电价分为两种计费方式,具体如下:
一、普通阶梯电价(未开通峰谷分时)
- 计费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电价标准:
- 第一阶梯:0-2160度,0.4983元/度;
- 第二阶梯:2161-4200度,0.5483元/度(基础电价+0.05元);
- 第三阶梯:4200度以上,0.7983元/度(基础电价+0.3元)。
二、峰谷分时电价(需主动申请开通)
- 时段划分:
- 峰段:每日8:00-20:00,电价在基础标准上加价0.05元/度;
- 谷段:每日20:00-次日8:00,电价在基础标准上降价0.2元/度。
- 阶梯叠加规则(仅非采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 非采暖期(每年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0月31日):
- 第一阶梯:0-1260度,峰段0.5483元/度,谷段0.2983元/度;
- 第二阶梯:1261-2450度,峰段0.5983元/度,谷段0.3483元/度;
- 第三阶梯:2451度以上,峰段0.8483元/度,谷段0.5983元/度。
- 采暖期(每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不执行阶梯电价,统一按峰谷时段计价。
- 非采暖期(每年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0月31日):
三、其他说明
- 执行范围: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用阶梯电价;
- 人口调整:家庭人口超过4人时,可申请增加阶梯电量基数(每增1人,第一阶梯年度电量+36度);
- 采暖期优惠:开通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全年其他月份叠加阶梯。
以上电价均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