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电费实行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一、阶梯电价标准(默认执行)
- 第一档:年累计用电量≤2160度,电价为 0.4983元/度;
- 第二档:年累计电量2161-4200度,超出部分电价为 0.5483元/度(第一档基础上加0.05元);
- 第三档:年累计电量≥4201度,超出部分电价为 0.7983元/度(第一档基础上加0.3元)。
执行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峰谷分时电价(自愿选择)
- 低谷时段(23:00-7:00):0.2983元/度;
- 平段时段(7:00-8:00、11:30-18:00、23:00后):0.4983元/度;
- 高峰时段(8:00-11:30、18:00-23:00):0.5483元/度;
- 尖峰时段(夏季7-8月19:30-21:30,冬季12-1月18:30-20:30):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三、其他说明
- 适用范围:农村用户属于“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与城市执行统一电价标准;
- 附加费用:电费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度)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度);
- 农网改造:禁止向农民收取除规定外的其他费用(如进户线费用每户≤150元)。
以上电价自2024年起执行,现行政策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