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其颁发机构需结合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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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发放原则
全国范围内的医师资格证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颁发。这一原则适用于新疆地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证书由国家级部门统一制作并授权发放。 -
新疆地区的具体执行机构
-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考生通过考试后,医师资格证的资格审核、认定及后续发证工作可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执行。
- 若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的考生,则由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准入审核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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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执业证书的区别
需注意区分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颁发机构:- 资格证(证明专业能力)由国家卫健委统一颁发;
- 执业证书(允许执业行医)则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新疆卫健委或兵团卫健委)发放。
结论:在新疆考取的医师资格证,证书本身仍由国家卫健委统一颁发,但资格审核、认定及发证的具体工作可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健委或兵团卫健委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