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抽检不合格是不能不公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下是相关信息的介绍:
肥料抽检不合格必须公示的原因
-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了解肥料质量状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政策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通报中明确要求,各省份要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查处结果和省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并向社会公开。
肥料抽检不合格的处理流程
- 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发现不合格肥料后,相关部门会立即责令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停止该批次不合格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 整改和复检:生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不合格肥料进行整改,并可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
- 公示和处理结果: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农业农村部会公开通报其处理结果,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肥料抽检不合格必须公示,这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