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混肥的养分含量要求需根据具体标准规范执行,主要包含以下核心指标及注意事项:
一、核心养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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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养分
需满足≥35%(以N-P₂O₅-K₂O计)。部分配方可能针对特定作物需求调整,但需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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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性磷占比
有效磷中水溶性磷(如H₃PO₄)的质量分数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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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含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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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要求
颗粒大小需在2.00mm~4.75mm之间,≥90%。
二、其他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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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限制
未标明“含氯”的产品≤3%,标明“低氯”≤15%,标明“中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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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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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Ca)≥1%,镁(Mg)≥1%,硫(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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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如硼、锰、锌等)以单质计≥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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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养分偏差
有效成分含量负偏差绝对值≤1.5%,且不低于标明值的4.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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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限制 :不得含有未经批准的添加剂和农药,需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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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匹配 :需使用大颗粒尿素、一铵、二铵等原料,并确保颗粒一致性,避免分层或结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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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规范 :需明确标注含氯等级及有效成分组成,便于农民选择。
四、标准依据
主要参考《GB21633-2008掺混肥料技术标准》,该标准涵盖外观、养分、物理指标及安全要求。部分特殊配方可能参考《复合肥》相关标准。
以上指标需通过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