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产假最新政策如下:
一、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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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 30天 ,总产假为 128天 (含国家98天+地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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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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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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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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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12周流产享受30天产假,满12周不满28周享受45天产假,满28周引产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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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偶护理假
配偶可享受 30天护理假 ,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如工资、奖金、社保等),且不影响职工调整工资、晋升、工龄计算。
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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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不影响职工晋升、职称评定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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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保护 :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易引发流产的女职工,应调整工种或减轻工作量,并提供孕妇休息室、工间休息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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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分娩相关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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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依法保障其基本工资权益。
四、政策性质
该政策为 鼓励性政策 ,非强制性要求,具体执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带头执行,但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落实。
五、办理流程(参考)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人社局说明及地方性法规,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