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广州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为 15年 ,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调整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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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生效时间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于 2014年1月1日 正式实施,首次参保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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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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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前已参保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按10年执行,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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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 :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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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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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需满足15年(含2014年前参保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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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缴费年限 :需满足10年(含2014年前参保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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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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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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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一般需连续缴费满15年且本地缴费满10年后,退休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该条例于2013年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