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 元。
2025 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 元。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 670 元。
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有相应的医保资助政策: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 160 元,其余 60% 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 60 周岁及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40% 定额资助,个人缴费 2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