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浙江省的医保政策,浙江省医保特殊病种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特殊病种范围
浙江省医保特殊病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疾病
-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等。
-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包括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如心脏、肝、肾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等。
-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 再生障碍性贫血:一种严重的血液疾病。
- 血友病:一种遗传性出血性疾病。
- 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
- 阿尔茨海默病:中、重度。
- 帕金森病:一种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
- 糖尿病:特别是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 失代偿期肝硬化:肝功能严重受损。
- 儿童孤独症:一种发育障碍。
- 癫痫:一种神经系统疾病。
- 脑瘫:一种运动障碍。
- 艾滋病:由各辖区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受理。
- 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如心、脑、肾、眼底并发症等。
- 慢性病毒性肝炎: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 帕金森氏病:一种神经系统疾病。
- 矽肺病:一种职业病。
-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功能部分丧失。
- 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 支气管哮喘:一种慢性呼吸道疾病。
- 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一种眼科疾病。
- 丙肝:一种病毒性肝炎。
- 重性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 尿毒症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2. 申请流程
根据浙江省的政策,特殊病种的申请流程如下
- 1.准备材料: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病理切片报告或确诊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一张一寸免冠近照。省级医保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卡。
- 2.提交申请: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参保地医保局领取并填写《特殊病种申请单》。将《申请单》和就诊资料(如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支持特殊病种诊断的相关检查或治疗报告等)提交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申报、核准手续。
- 3.线上申请: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备案”→“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选择办理方式(本人办理或代人办理),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3. 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就医经核准后生效,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变更。
- 报销待遇:成功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后,门诊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 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逐步按参保地同等待遇政策执行
4. 办理途径
- 医疗机构代办:推荐在本地医疗机构医保办代办。
- 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
- 线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