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异地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最新的异地报销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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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 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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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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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垫付,且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为90%。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市外门诊、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不降低;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含自主备案)的,降低20个百分点。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