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关于门诊特定病种(门特)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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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门特病种参保人最多可选择 1家定点医疗机构 作为治疗机构,且 不可增加第二家 。系统默认以参保人2018年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待遇结算的前两家机构为默认选项,后续年度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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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流程
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的“特定门诊选点登记”功能办理,可选择市内或市外医疗机构,但需在首次就医前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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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等特殊群体,其门特待遇可覆盖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按市内同级别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若需变更已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提交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