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政策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报销金额350元。
- “特病”报销 :
- 包括恶性肿瘤治疗、精神疾病、血友病等11种特病,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比例。
- “慢性病”报销 :
-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26种慢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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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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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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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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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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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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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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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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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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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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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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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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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 :
- 报销比例一般为85%-90%,具体比例取决于医保费用档次及实际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在1300元-3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3万元-4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具体报销情况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院级别等因素确定。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