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备案人员分类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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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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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备案及补充材料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或补充备案材料。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进行备案,线下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其他所需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三、异地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四、告知承诺书和容缺受理要求
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五、执行时间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员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六、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原则。就医地目录即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参保地待遇即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七、其他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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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直接结算范围:2024年8月底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12月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使可跨省医保直接结算相关治疗费用的门诊慢特病增至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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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备案服务: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不断规范,备案办理时效不断提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和线上查询等功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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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测和监管: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监测,定期开展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完善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机制,压实就医地监管责任,将跨省异地就医基金使用无差别统一纳入本地监管。
以上就是2024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新规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