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户籍与参保要求:申请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必须为山西省户籍,或在山西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
- 生育情况:女职工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山西省生育津贴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职工产假津贴标准: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请注意,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