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一、退休人员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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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固定工
若原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1989年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可一次性补缴满10年。需填写《厦门市原固定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或对账单等材料,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到指定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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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固定工
对于2000年6月30日前参保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非原固定工,需一次性补缴满15年。流程与原固定工类似,但需填写《厦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申请表》。
二、其他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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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断缴(如差一个月)
若社保断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续缴后缴费年限可延续。可按以下步骤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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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补缴申请 →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 街保中心办理缴费 → 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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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断缴超过3个月,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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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责任
若因单位未转出社保导致断缴,可要求单位补缴欠费。单位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共同缴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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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个人无需承担缴费责任,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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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退休年龄计算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但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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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法定退休年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补缴方式,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