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计算
关于退休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虽然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视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计算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
- 哪些人有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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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含改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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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合营企业职工(集体或国家占股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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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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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或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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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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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原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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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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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工人等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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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以开始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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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档案材料需完整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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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各地系数不同)。
- 具体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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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需依赖档案材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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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可直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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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和 下乡知青 :军龄或下乡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 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须满足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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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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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清晰完整的工作经历证明。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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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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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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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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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核实档案材料 :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应核实自己的档案材料,确保其完整性,以免影响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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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用工身份 :不同用工身份(如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等)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会有所不同,务必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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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由于各地实施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确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计算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