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医保卡可以在上海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医保卡使用条件
符合国家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的四类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医保报销比例
- 苏州参保人员在上海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算。
医保卡使用流程
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1年11月起,苏州参保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上海定点医院划卡就诊,医保直接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算。
需要备案的情况
- 确诊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移植等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 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
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赴上海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转外就医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注意事项
结算规则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使用就医地目录,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特殊情况和限制
- 门诊特定项目和特药费用结算暂不支持划卡结算,需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苏州的医保卡可以在上海使用,但需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医保直接结算的比例为原结付比例的80%,且有一些特殊情况和费用需特别注意。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顺利使用医保卡。
苏州医保卡在上海就诊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苏州医保卡在上海就诊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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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案政策:自2025年起,苏州医保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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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证件:参保人员需携带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上海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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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流程:
- 在上海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 就医时,向医院工作人员出示医保卡进行登记。
- 医疗费用结算时,医保部分将直接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算,个人自付部分需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方式结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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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对象:虽然免备案政策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等四类人员仍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不降低结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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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项目和特药费用暂不支持划卡结算,需回苏州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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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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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就医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以备日后查询或报销之需。
苏州医保卡与上海医保卡的异同点
苏州医保卡与上海医保卡在多个方面存在异同点,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和相似之处:
异同点
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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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纳比例:
- 上海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后,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2%。
- 苏州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约为9%左右,个人缴纳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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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 上海医保不区分门急诊和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63万元,超过部分仍可按80%结算。
- 苏州缴纳职工社保的退休人员每年门急诊统筹最高额度为13000元,住院则按最高95%报销,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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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 苏州参保人员至上海定点医院划卡就诊,无需办理手续,医保直接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算。
- 上海参保人员需要在苏州就医仍然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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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两地的个人缴纳比例均为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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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两地的医保卡都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进行就医结算。
使用方式
- 实体卡:苏州和上海的参保人员都可以使用实体医保卡在定点医院进行就医结算。
- 医保电子凭证:两地的参保人员也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脱卡结算”,即无需携带实体卡,直接使用手机扫码进行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
- 苏州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直接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算。
- 上海参保人员在苏州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无法直接结算。
苏州医保卡在上海就诊后如何报销
自2021年11月起,苏州医保参保人员在上海就诊的报销政策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报销政策
- 免备案:苏州参保人员前往上海定点医院就诊,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保障卡)在上海定点医院划卡结算,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算。
注意事项
- 四类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四类人员仍需先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结算比例不下降。
- 特殊费用垫付:确诊恶性肿瘤、尿毒症和器官移植等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建议先行垫付费用,避免影响待遇。
- 生育保险待遇: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需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报销流程
- 就诊: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上海定点医院挂号、就诊。
- 结算:医疗费用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 特殊情况:如需报销特殊费用(如生育保险待遇),需先行垫付,回苏州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