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5年内蒙古职工医保政策,药店购药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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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包括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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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要求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和乙类药可报销,丙类药需自费。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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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起付,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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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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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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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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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
三、其他关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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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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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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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起,个人账户资金可先用于报销,再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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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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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 国家谈判药品等386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报销比例与二级医疗机构一致(88%)。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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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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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处方药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合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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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鄂尔多斯)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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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未备案异地就医需先自费结算,后期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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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定点药品目录和报销比例可能动态调整,以及时关注医保局通知。
以上政策综合了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及家庭共济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能够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