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分为基础保障和补充保障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础保障(20种疾病)
-
儿童相关疾病
-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
-
肿瘤类疾病
-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
精神类疾病
- 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
其他重大疾病
- 肾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二、补充保障(30种疾病)
-
重症疾病
-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
慢性病与特殊治疗
-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
-
传染性疾病
- 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
三、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 :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起,分段报销比例55%-85%
-
最高限额 :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二次报销 :合规自付超过5万元部分,可再报销50%
四、注意事项
-
仅限医保目录内费用,目录外费用不报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西省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