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补种的正确说法可总结如下:
- 补种原则
-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 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如乙肝、脊灰、百白破等。
- 具体疫苗的补种要求
- 脊髓灰质炎疫苗(IPV):
- 已接种4剂IPV的儿童,4岁时无需补种bOPV。
- 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且仅接种1剂IPV的儿童需补种1剂;未接种过IPV的需补种2剂(间隔≥28天)。
- 乙肝疫苗:
- 若出生后未及时接种第1剂,应尽早补种;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90天。
- 百白破疫苗:补种第4剂与第3剂间隔应≥6个月。
- 乙脑疫苗:减毒活疫苗补种需间隔≥12个月。
- 脊髓灰质炎疫苗(IPV):
- 特殊情况处理
- 补种时若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可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说明书特殊说明除外)。
- 对于超龄儿童(如卡介苗超过3月龄、A群流脑疫苗超过2岁等),部分疫苗无法补种,需根据实际风险调整策略。
- 补种时间及注意事项
- 补种应尽早进行,减少疾病暴露风险。
- 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注意局部反应(如红肿、发热等),严重过敏反应需及时就医。
错误说法示例:
- “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或“所有疫苗均可超龄补种”均为错误,需根据具体疫苗类型和年龄限制判断。
建议参考具体疫苗的官方补种指南或咨询接种单位,确保补种方案符合个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