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工伤职工在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仍有权进行康复治疗,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一、允许继续康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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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未完全稳定或存在后续治疗需求
即使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若医疗机构认为需进一步康复治疗(如恢复身体功能、缓解疼痛等),可继续治疗。 -
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
康复治疗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必要性,并提供主治医生的病假条、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法律依据与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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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 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第二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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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主体
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需保留病历、费用票据等材料。
三、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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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完整病历、身份证明等。 -
时间限制
康复治疗需在伤情稳定后启动,若涉及体内固定器材(如钢钉),一般需拆除后方可鉴定(特殊情况下可豁免)。
总结:工伤鉴定后是否进行康复治疗,核心取决于医疗必要性及鉴定机构确认。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并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操作细则。